巾帼建功 和谐共进---《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监测统计报告(2014)
2014年是我省实施《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第四年。全省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引领,以纲要目标为指导,积极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局面。但妇女事业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改善妇女生存发展条件、提升妇女社会家庭地位,仍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
一、发展特征
1、妇女健康受到更多关爱。
妇女疾病防线进一步筑牢。2014年,我省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34.5%,同比提高7.7个百分点。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分别覆盖我省72个和23个县(市、区)。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45.5%,比推行第一年(2010年)提高28.8个百分点;20个免费婚检县(市、区)婚检率达到91.2%。
分娩安全得到更多保障。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在高水平上继续上升,孕产妇死亡逐年下降。2014年,我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9%,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9%;孕产妇死亡率首次降至10/10万以下,为9.9/10万。
2、妇女教育素质不断提升。
基础教育女性参与度向好。2014年,我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女生分别达到72.1万人、264.9万人和63.3万人,分别占本阶段学生数的45.2%、45.1%和42.7%。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和初中女生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9.9%和98.3%,与男生基本持平。
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比例不断提升。2014年,我省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达56.9万人,同比增加5.1万人,占全部在校学生数的49.8%,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4.5%,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更多的妇女能够接受高等教育。
女性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拓展。近年来,我省女性人才资源开发进一步推进,在“高、精、尖”各领域挖掘出一批女性高级专业人才。截止2014年,累计有58名女性入选“赣鄱英才555工程”,10名女性被评为“江西突出贡献人才”,31名女性被纳入“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43名女性人才被选派“远航工程”出国研修。
3、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事务能力日益提升。
更多优秀妇女走上正职领导岗位。2014年,我省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分别达到4人、46人和252人,分别同比增加3人、3人和37人;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10%、11.8%和10.1%,分别提高7.5、0.7和1.4个百分点。
女干部选拔任用不断加强。截止2014年底,我省共有女干部46201人,同比新增1271人,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5%。其中,厅级、县(处)级、乡(科)级女干部分别达到153人、2978人和21166人。2014年共提拔使用18名副厅级以上女干部,占提拔人数的8.2%。
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更加广泛。2014年,我省居委会、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66.5%和29.4%;居委会主任和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58.9%和3.9%。基层妇代会达到2856个,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5097个,同比分别增加369个和210个。工会会员中女性达到283.1万人,同比增加12.6万人;占全部工会会员数的37.5%,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
4、妇女就业取得积极进展。
家庭服务业发展帮助妇女拓宽就业之路。2014年,我省家庭服务业重点培育了一批以城镇下岗失业妇女、流动妇女、女农民工为主要对象的“红杜鹃”家庭服务技能人才。全年培训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3.4万人,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5.6万人。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妇女就业创业。2014年,我省发放针对妇女的小额担保贷款33.4亿元,占全部小额贷款发放的29.2%,贷款额同比增长12.9%,扶持妇女创业3.83万人次。
5、妇女基本社会保障稳步推进。
养老、医疗参保人数稳步增长。截止2014年底,我省女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达352.0万人,同比增加22.6万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女性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5.4万人和373.7万人,分别同比增加6.9万人和12.2万人。截止2014年底,“新农合”已覆盖我省96个县(市、区),参合率98.7%,参合人数3407.8万人,惠及广大农村妇女。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2014年,我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女性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9.3万人、160.2万人和110.8万人,同比分别增长2.5%、17.4%和8.8%;分别占全部参保人数的32.9%、34.7%和46.0%。
城乡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2014年,我省共有41.0万城镇妇女和74.6万农村妇女享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女性五保人数分别达到11.1万人和2.6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6、妇女事业发展环境更加安全优化。
妇女安全得到有力维护。2014年,我省公安机关累计破获强奸案件565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582起,拐卖妇女案件42起,解救被拐卖妇女55人。2014年,刑事犯罪受害人中的女性比重33.6%,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
妇女保护与维权工作网络不断完善。截止2014年底,全省设立受家庭暴力妇女救助(庇护)机构187个,同比增加32个;全年救助(庇护)妇女儿童2642人,同比增加293人。妇联系统全年为妇女儿童提供信访、热线咨询服务9116件次,同比增加769件次。
妇女文化生活极大丰富。目前,我省全部县级以上图书馆、文化馆和九成以上博物馆已全部实现免费对外开放。2014年,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举办讲座697场、展览1217场,各级博物馆(纪念馆)推出基本展览522个,为广大妇女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全省范围内,“男女平等”尚未全面落实,“妇女半边天”尚未充分体现;在部分地区和领域,妇女整体社会层次依然低于男性,尤其是在就业、教育和参政等方面尚未真正享受到与男性完全同等的社会机会和权利,有损妇女权益的现象做法依然存在,性别不平等正成为纲要实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障碍。
1、妇女就业不容乐观。
2014年,我省女性就业人员1175.9万人,同比减少31.5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45.2%,占比同比降低1.4个百分点。女性城镇登记失业人员9.8万人,同比增加0.7万人。在严峻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妇女就业更加困难,失业情况多于男性,更多妇女以下岗、失业或提前退休等形式退出就业市场。此外,妇女就业层次低于男性,主要集中在服务性行业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而机关、社会团体、科研等技术层次高、对劳动者的综合素质要求高的行业中,妇女就业者比例偏低。
2、女干部配备尚未到位。
目前,我省妇女参政比例与妇女所占总人口的比例极不相称,中高级女领导干部、正职女领导干部少,在重要岗位上任重要职务的女性领导少,女干部的比例随着参政层次的提升逐级降低。截止2014年底,全省尚有2个设区市和18个县(市、区)领导班子中没有女干部。市级、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81.8%和82.0%,同比下降4.2和8.9个百分点。
3、危害妇女健康的因素复杂多样。
一是妇女病患病率上升。2014年,我省妇女病检出率高达42.6%,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其中:妇女梅毒年报告发病率23.5/10万,上升2.8个十万分点;宫颈癌、乳腺癌患病率也不同程度上升。二是女性“感艾”人数增长迅速。当年HIV报告女性例数同比猛增四成,累计HIV报告女性例数已接近千例,感染而不自知和高危感染妇女人群数量更难以估算。三是剖宫产比重偏高。2014年,我省剖宫产率达到26.4%,其中约1/4的剖宫产并非出于医疗需要。剖宫产率城市远高于乡镇,个别地区、医院剖宫产率甚至达到近一半。
4、家庭不和谐因素逐渐增多。
一是离婚率上升。2014年,我省离婚对数和粗离婚率均创近年来新高。离婚登记81371对,同比增加4095对;粗离婚率3.6‰,同比上升0.16个千分点。二是家暴侵犯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2014年,我省仅妇联机构救助(庇护)的受家暴妇女儿童就达2642人次,同比增加12.5%,还有大量不敢寻求庇护妇女生活在阴影中。家暴长期面临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的困境。
5、女性受教育层次低于男性。
女性整体受教育的机会少于男性。特别是在农村贫困地区,许多家庭不愿为女孩提供教育投入,成人文盲、半文盲中女性占有较大比例。在各类技术培训班、职业培训班及成人教育中,女性明显少于男性。女性教育参与率随着教育层次上升而显著下降。2014年,初中阶段、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98.3%、84.5%和34.5%,很大一部分女性接受的是成人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而所选择的专业也多局限在人文社科类。
2015年是我省妇女发展纲要的中期评估年、妇女事业发展阶段性冲刺年,更是妇女事业在新一轮改革发展中实现新跨越的重大机遇年。我们要按照纲要的总体部署,继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扎实推进纲要实施,着力解决妇女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平等权利,引导女性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共促和谐发展、共创幸福生活。
撰稿:曹淳隽
审核: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