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冒充兄妹上演“嫁妹妹” 骗7万元彩礼

03.12.2014  12:06

本报讯 已有3个孩子的房某、李某夫妇冒充兄妹,以结婚为由先后骗取夏家兄弟7万彩礼钱。洛阳市汝阳法院于今年10月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对房某、李某夫妇判处刑罚。房某、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据了解,今年39岁的房某和44岁的李某相识于1997年,并确定恋爱关系。因房某没有户口,两人没有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在汝阳县生活,并先后生育三个孩子。

2012年,房某夫妇二人来到上海打工,房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夏文(化名),两人于当年秋季在汝阳县城见了面。房某告诉夏文她当年26岁,叫“方丽”,比夏文还小1岁,并隐瞒了自己的情况。夏文对“方丽”很满意,两人也以男女朋友相称。其间,李某还和夏文见了面,称他是房某的哥哥,还出示了一张姓名为“方建平”的假身份证。当夏文提出与“方丽”结婚时,“方丽”让他拿了2.5万元给她“哥哥”作为多年的养育费。

此时,“方丽”也住进了夏文家中。其间,她经常与夏文的哥哥夏豪(化名)在手机上聊天,两人慢慢有了感情。最后,“方丽”和夏文分手,决定和夏豪结婚。

夏豪回忆说,2013年3月李某曾找到他,说想和“方丽”交往,必须拿3万块钱,夏豪将钱打在卡上给了“方丽”。两人定在2014年正月二十九办婚礼,结婚头天,李某又来到夏豪家说要2万元彩礼钱,夏豪拿了1.5万元给了“方丽”。

结婚当天,李某来到夏豪家中,继续讨要彩礼钱。夏家人觉得可疑便报了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夏家人这才知道“方丽”和李某其实是夫妻。

庭审现场,房某辩称,她和李某2010年已达成口头协议,解除夫妻关系。“让李某冒充我哥哥,是因为娘家几乎没人了。”对此,李某则表示,因为房某年龄比他小,他们之前一起生活时房某就管李某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房某、李某骗取他人财物7万元,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判处房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李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房某、李某不服,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二审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