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来赣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公告(第四十一批)

23.01.2015  12:43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要求,福建康泰安全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我局进行了审核,该机构拟在我省开展信州区远大气体配送中心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和玉山县建华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业务。

请相关地市安监局加强对该机构开展业务过程的跟踪了解,有何情况,及时反馈省局。 

特此公告。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