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公安局进一步强化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
为进一步保障公安民警的切身合法利益,维护执法的权威性,7月17日下午三时许,彭泽县公安局法制科组织各科所队长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进一步强化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会上,法制科民警针对近期九江市公安局通报执法记录仪视频上传情况,结合县公安局工作特点,重点讲解执法记录仪采集站的使用与专人保管方法,视频上传的时间期效等问题,并要求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摄录必须过程完整,成像质量要清晰。执勤民警要确保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状态良好,电量充足。民警执法时必须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对执法活动情况进行全程摄录,执法过程完毕时予以关闭。使用时,尽量手持执法记录仪,摄录违法行为时要充分反映违法行为人整个违法行为状态。执法活动的摄录要保持过程完整、尽量减少画面晃动。
二是摄录必须重点突出,执法程序要到位。民警应按相关要求正确、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并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作流程操作。违法行为事实、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具体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标准及其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接受处理的过程等均应重点予以记录。
三是资料必须严格管理,保存要妥当。一是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管理。执勤民警应当在24小时以内将当天摄录的资料交所在单位指定的资料保管人员,由保管人员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将摄录资料拷入电脑,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并由执法民警和资料保管人员在摄录资料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二是对执法记录仪的一般性摄录资料要妥善保存。遇有涉及当事人投诉、执法纠纷、交通事故等先期处置的特殊情况,应长期备份保存。
四是视频资料必须及时上传,过程要及时。在对摄录资料保管电脑的同时,各基层所队对要严格落实视频上传制度,做到每天一传,每天一检查,做到视频上传无遗漏,工作效率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