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通知
赣安监管政法字〔2013〕225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通知
各市、县(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研究处理<优化发展环境专题调研有关问题和建议的通报>的函》(赣常办发〔2013〕41号)和省效能办《关于对<优化发展环境专题调研有关问题和建议通报>中涉及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的函》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优化发展环境是“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重要保证。各级安监部门要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发展环境专题调研情况通报会为契机,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强卫书记、省政府鹿心社省长、省委尚勇副书记的批示和省政府莫建成常务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洪礼和的重要讲话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贯彻省委七次全会精神,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约束,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提高办事效能,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同步小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对照问题,自查自纠,坚决彻底整改到位
这次《通报》中涉及或有可能涉及安监部门的关于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不规范问题,培训多、收费高问题,要求简化验收程序、加快项目验收进度的问题,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问题以及以罚代管时有发生问题。各级安监部门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属于安监部门的问题和属于安监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逐一剖析,对号入座,落实责任,自查自纠,能立即纠正的立行立改,坚决彻底地整改到位,对于其他不能马上整改到位或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每个问题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办单位“五到位”(详见附件)。
三、对照职能,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服务发展水平
对于《通报》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各级安监部门必须认真对照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对照安监部门的职能,建章立制,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服务发展水平。
(一)坚决依法依规实施、下放、委托、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对于保留实施的省安监局有12项行政许可项目,要按照“该管的要管好”要求,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实行六个统一,建立两个制度”,即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纸质流程和网上点击流程对应操作、统一强化形式(资料)审查、统一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统一规范许可资料、统一在办证大厅制证、建立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内部操作监控预警机制。
2.坚决落实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对于取消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和包装物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可、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这些取消的3个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向社会、市场放权,绝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绝不允许相互扯皮、明放暗不放。
3.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委托工作。
省安监局是第一个办理规范委托手续的省直单位,并一直按照制定的《江西省安全生产行政委托暂行办法》开展行政审批委托工作。针对近三年来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发展变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也随之调整变化,目前正在将所有委托的许可项目重新清理审查,并将与市、县(区)安监部门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4.指导规范下放项目的实施工作。
对下放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2个行政审批项目,省安监局有关处室要主动与设区市安监局沟通,通过业务培训、专题会议等形式,加强业务指导,使下级安监部门在人员、组织、管理等各方面实现“无缝对接”。
(二)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针对《通报》中反映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存在的问题,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做到:1.严把安全中介机构准入门槛,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拒之门外;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3.建立安全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4.建立安全中介机构负责人约谈制度;5.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6.建立完善中介机构的评优制度;7.严格执行省外中介机构入赣备案制度。
(三)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做到:1.加强企业安全培训需求调研,加强与企业沟通协调,注意办班间歇安排,尽可能让企业选择参训时间,以避开企业生产旺季,避开与其他部门培训时间的冲突。2.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工作,杜绝行政发文、行业协会承办现象。3.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加强考勤、考核、考试,积极推广使用机考系统。4.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赣财综〔2012〕109号和赣发改收费字〔2012〕2102号确定的安全培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超项目、超标准收费。
(四)进一步简化项目验收程序,加快验收进度。
各级安监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发展、守护平安”的理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安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一律依法简化办理程序,加强服务指导,加快验收进度,对重大产业项目竣工验收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切实提高效率,优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结时间。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
各级安监部门要始终依照《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政法字〔2013〕215号)精神,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要始终秉承“服务至上,教育为主”的宗旨,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等违规现象发生。
四、标本兼治,把问题整改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工作来抓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报》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的进一步深化。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改,对查实违规许可、违规收费、违规培训的问题,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要突出重点,对照“四风”,落实整改,标本兼治。
请各设区市安监局将各自整改情况以及所辖县(市、区)安监局整改情况于今年11月底以前书面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省安监局将把对优化发展环境有关问题的整改成效,作为对各级安监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省安监局各处室(单位)11月底前将各自整改情况报局效能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届时作为省安监局考核各处室(单位)的重要内容。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