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 “5·16”中毒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27.05.2015  14:33

赣安监管(办)字〔2015〕38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

5·16”中毒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2015年5月16日上午7时左右,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二硫化碳生产装置泄漏,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8人死亡、6人受伤。为深刻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5〕47号,以下简称《通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联系本地实际,迅速传达通报精神。近日我省化工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也相继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5月25日上午7时左右,赣州市赣县红金工业小区的赣州泰普化学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一人轻微伤;5  月  26日上午8时10分左右,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的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电解质有机溶剂提纯车间因溶剂泄漏引起火灾,造成4人受伤,这两起事故的发生再次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加强事故防范的批示精神,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省内外化工与危化领域类似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迅速将《通报》传达至县级安监部门及每一个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和省局要求,按照属地、分级的原则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好《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贯彻落实,当前要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应急处置与科学施救等纳入重点检查整治内容,督促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标准规范。化工企业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涉及高度危害介质,尤其是硫化氢等高度有害气体的安全风险防控,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事故发生后要做到科学施救,严禁未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盲目施救,以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三、认真贯彻执行准入条件,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19号公告)已明确要求2015年4月30日前必须全部淘汰间歇焦炭法生产二硫化碳的生产工艺。各地区要组织对二硫化碳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凡列入淘汰目录的,要坚决淘汰,并按照属地管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符合准入条件但未经正规设计的二硫化碳生产装置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凡是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新、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请各地在7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贯彻落实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二处。联系人:刘卓;电话:0791-8525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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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