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澄塘镇4名村干部挪用公款获刑

19.08.2015  15:49

近日,经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宜丰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宜丰县澄塘镇故村原书记罗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主任罗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会计罗某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原出纳罗某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2014年期间,澄塘镇故村原书记罗某甲等4人在代为保管本村征地补偿款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征地补偿款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取好处费,其中,4人分3次共同挪用公款400万元,另会计罗某丙单独挪用公款141万元。

鉴于4人有自首情节且挪用款项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宜检宣 记者邬文名)

来源:赣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