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换发江西神叶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06.11.2013  16:04
 

江西神叶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期的申请报告》(江神字 [2013]0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于2013年10月18日至10月27日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08年12月,你公司10000t/a电解锌、30000t/a硫酸锌项目获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赣环督字〔2008〕596号),同意该项目建设;2013年9月,我厅以赣环评函〔2013〕176号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3年10月,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进行了复核,认定你公司具备经营相应危险废物能力。鉴于此,我厅原则同意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类别、规模与期限

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经营类别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详见附表);经营规模为46000吨/年;经营期限为3年。

三、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

你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审批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建立经营管理台帐,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必须在每个季度前10天内向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季度报告表》。

(四)强化生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运营并加强防护。要加强对废水、酸性废气、锅炉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生产废水不得外排,新产生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同时要注重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五)我厅委托上饶市环保局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附件:江西神叶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能力核定表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

江西神叶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代码和规模一览表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处置规模

(t/a)

备注

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331-002-48*

铜火法冶炼过程中尾气控制设施产生的飞灰和污泥

46000

废物中主要含金属锌

331-009-48

铅锌冶炼过程中,阴极锌熔铸产生的熔铸浮渣

331-013-48

铅锌冶炼过程中,铅冶炼、湿法炼锌和火法炼锌时,金、银、铋、镉、钴、铟、锗、铊、碲等有价金属的综合回收产生的回收渣

331-014-48

铅锌冶炼过程中,各干式除尘器收集的各类烟尘

331-027-48*

铜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

331-028-48*

锌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