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施全境流域生态补偿 首期资金达20.91亿
时间:2015年11月10日
地点:省发改委综合楼
主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省生态文明办)、省财政厅
采写:凤凰江西彭文莉 唐梨萍
江西在全国率先实施覆盖全境的流域生态补偿。11月10日,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首期筹集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达20.91亿元。
补偿涉及江西全境
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适用的区域包括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九江长江段和东江流域等。以省对县(市、区)行政区划单位为计算、考核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对象,涉及全省范围内100个县(市、区),这意味着江西成为在全国率先实施覆盖全境的流域生态补偿的省份。
水环境质量影响资金分配
筹集的资金如何分配?会上透露,选取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质量和水资源管理3个因素统筹分配补偿资金至流域范围内的县(市、区)。具体为水环境质量因素占70%权重,其中,交界断面、流域干支流、饮用水源水质和生态红线保护区划分和保护情况占50%权重,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政策及任务执行和完成情况占20%权重;森林生态质量因素占20%权重,重点考核各县(市、区)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等森林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效;水资源管理因素占10%权重,重点考核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成效。
分配还会同时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向“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将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县(市、区)加大补偿。
发生重大污染将扣钱
在保障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实施的过程中,江西省环保厅、省林业厅和省水利厅分别负责制定了具体评分办法,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将相关核定数据及依据报送省生态文明办、省财政厅,由省生态文明办对相关数据进行复核。同时,江西省生态文明办、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生重大(含)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县(市、区),扣除当年补偿资金的30%—50%,所扣资金纳入次年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总额。
江西还将探索从社会、市场筹集资金,扩大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建立生态基金,形成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模式。并结合环境税费改革,推进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市场化的补偿方式。还鼓励各地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