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和
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
赣科发财字〔2014〕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我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提升质量,扶优扶强,加快发展,根据《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对2011年之前立项组建的128个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52个、工程中心76个),按照《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办法》进行考核评估。根据专家组初评、部分现场核实评估和复评意见,经厅务会研究确定,现将考核评估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结果
1 .重点实验室
江西省持久性污染控制与资源循环利用重点实验室(南昌航空大学)等15个省重点实验室为优秀,江西省有机功能分子重点实验室(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等29个省重点实验室为通过评估,江西省光电子与通信重点实验室(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等7个省重点实验室为未通过评估需限期整改,江西省苎麻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麻类科研所)为评估不合格予以撤销。
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江西省测试与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昌航空大学)等18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优秀,江西省智能电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清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3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通过评估,江西省智能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昌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9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未通过评估需限期整改,江西省风电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麦德风能股份有限公司)等6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评估不合格予以撤销。
二、奖惩措施
1.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并在今后省科技计划立项中予以优先支持。未通过评估的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限期整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将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
2.评估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平台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仪器设备费等。
3.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平台依托单位要配套予以支持。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按照2:1以上奖励补助资金予以匹配,依托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按照1:1以上奖励补助资金予以匹配.
三、整改办法
未通过评估需限期整改的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必须根据反馈的考核评估意见,以及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的有关要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并于2014年7月底前将整改方案报送省科技厅条财处。省科技厅将根据整改单位申请,在2年内对该类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最终确定评估结果。
希望各有关依托单位和参评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真总结经验,抓紧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我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水平的整体提高。
附件:2014年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结果名单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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