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适应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定于8月下旬在婺源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级安监局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5.《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性工艺安全联锁专项整治方案》(赣安办字〔2010〕20号);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及安全技术理论;
(三)事故案例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
(六)安全标准化知识辅导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项整治及危险性工艺安全联锁事项整治;
(七)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5年8月24日—29日(8月24日上午报到,特别提醒:条件允许前提下请自带电脑或手机以便培训学习时做模拟题)。
(二)地点:上饶市婺源县华逸大酒店(上饶市婺源县源头1号华逸大酒店)。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联系人:朱琳,电话:0791—85257108 ,手机:18279139030 ;上饶市婺源县源头1号华逸大酒店,总台电话:0793—7211111,联系人:程经理,电话:15397938807 。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请自愿报名,并填写报名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23日前传真或发邮件至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
(二)请每位学员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近期两寸免冠彩照3张,按通知要求报到。
(三)培训班实行签到制,凡旷课半天,迟到、早退2次及代考者均取消考试资格。经培训考试合格,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危化品安全培训班课程表
2.江西省安全培训登记表(主要负责人)
3.江西省安全培训登记表(安全管理人员)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班报名回执
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