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反家暴法终结“家暴代言人”李阳们的疯狂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3月7日在全国政协妇联界别联组会上透露,在全国妇联的推动下,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并获实质性推进。(人民日报 3月9日)
据媒体报道,李阳自称“家暴代言人”,台下观众竟叫好。在一段直销宣讲视频中,“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说:“我狂不狂,因为我是李阳。知道我打老婆的事吧?我是家庭暴力的代言人,中美之间8年打一次算什么?这是中美两国的文化冲突,跟家庭暴力无关,总有一天,党和国家会为我平反的,我是做出一件教育美国人的事情。”
打老婆也成了值得自豪的“光辉业绩”,甚至还能从其中发掘出“教育美国人”、“中美文化冲突”的“深刻内涵”来,真不简单。看来,李阳自称“家暴代言人”并非自吹自擂,应属实至名归。李某人大放厥词的目的,或许只是渲染一下直销宣讲的气氛、多卖点产品多拉几个“下线”;可是,由此暴露出的无知和戾气,还是令人深感震惊、叹为观止。
记得李阳曾经说过:家庭也是伟大的事业,但一般的男人很难同时把两个事业做好。不知道李阳这样的“疯狂一族”是否也属于“一般男人”之列呢?李阳还说过:一次疯狂,一次真正的疯狂,就可以彻底改变一生。曾为英语狂、也为直销狂,“疯狂”似乎成了李阳生活中最重要的“关键词”,也确实为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成功。但如果将“狂态”带回家、落实到“打老婆”上,恐怕不仅是“疯狂”,而是有“疯了”之嫌。
不管李阳“家暴门”内情如何,近年来家庭暴力呈高发态势却是不争的事实。家庭应该是温暖的港湾,但家庭暴力却犹如一把利刃,让弱者不寒而栗,让家庭笼罩在恐怖的阴影中。据调查,目前我国超过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严重侵害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已经成为社会公害。
靠什么才能终结“家暴代言人”们的疯狂?我首先想说的是:面对家庭暴力,弱者不该沉默。你长期受到虐待,为什么不说出来,为什么不反抗?一定要从不敢说、不愿说,到站出来说、大声说。要知道,忍让是家庭暴力的催化剂,只会导致施暴者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同时,对于很多家庭暴力现象,邻居和亲朋其实知之者众,其所在居委会也不会一无所知,却很少有人站出来为弱者撑腰。难道他们还信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信条?难道还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民不举、官不究”?反家庭暴力是社会的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受害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妇联、司法机关都责无旁贷。
既然李阳在宣扬家暴时提到了“在美国我一枪就把她崩了”,我们不妨看看美国是如何对待家暴的:在联邦层面有《暴力伤害妇女法案》,同时各州也都有各自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美国关于家暴的法律判罚相当严厉。在加州,家庭暴力的适用对象不仅限于夫妻之间,也包括同居者以及曾经同居生子的男女。不管家庭暴力犯罪的程度和影响如何,警察都会将施暴者逮捕送进监狱,而保释金会高达5万美元;美国政府从2002年开始每年拨款3.9亿美元用于司法部的反对家庭暴力项目,为地方政府和非官方机构提供指导和资金支持……真替李阳感到庆幸,幸亏他的家暴言行发生在中国,如果真的发生在美国,他应该早就受到了严厉的惩处。
反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受害者的觉醒,更需要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对家暴说“NO”。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法律和法治才是家暴最有力、最有效的“终结者”,才是弱者最可靠的“保护神”。
今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薛淑兰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出台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对于如何定义家庭暴力、家暴行为的分类以及如何定罪量刑等作出具体规定。该司法解释目前已经拟定草稿,并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出台。而更值得期待的是反家暴立法。今年已经是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第7次在两会上提关于家庭暴力立法的问题了。对于尚绍华来说,只要家庭暴力防治法一天没有出台,对这个问题的呼吁就一直是她的“使命”。
令人欣喜的是,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3月7日在全国政协妇联界别联组会上透露,在全国妇联的推动下,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并获实质性推进。全国妇联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已经起草了反家暴立法的法律文本,上报国务院,希望在明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20周年之前提交给全国人大进行审议。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已有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已经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本土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一些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的努力也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制定与实施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但愿中国的反家暴法能够早日出台、通过、施行,用法律的权威真正遏制住“家暴代言人”们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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