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国有资产将统一监管 江西在完善国资管理体制上大创新

01.07.2014  12:08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夏晓) 6月27日,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我省将积极有序,分类别、分步骤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这是我省在完善国资管理体制上的一大创新。

  据了解,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后,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归于一个透明的“屋顶”下,国有资产统计评价、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统一由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屋顶”下面分地方金融行政经营性资产、一般性经营资产、文化性经营资产三大块,分别由财政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和党委、政府文化资产管理机构监管。一般性经营资产又分为现有国资委监管、暂时授权部门监管和2015年内脱钩改制移交的企业三类。

  为确保权责一致、共管到位,我省明确现由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承担公共职能的个别省属国有企业,由政府统一派出监事会或专职监事,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统计评价、清产核资、产权管理和财务监督等资产基础管理,授权主管部门履行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资本运营、改制重组、收益管理等职责,并由主管部门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条件成熟后再实施统一监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2015年底前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纳入国资监管机构。新组建的省属国有企业原则上由国资监管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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