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我省规范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规模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量控制,不得未批先建、任意改变项目功能和设计布局,严禁建设或搭车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
对不按建设规范和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任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进度严重滞后,违规使用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停止建设、收回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资金等处罚。(来源:江南都市报 记者刘媛)
江西基层就业社保设施不得搭建办公楼 -
南昌12:29 18.02.2014 新闻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