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在南昌举行 周萌致辞

08.12.2014  12:14

  核心提示

  12月5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江西省法学会承办的第九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在南昌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出席并讲话,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周萌到会致辞。

  本届论坛以《维权与维稳问题研究——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为主题,围绕五个分论题开展研讨,江西、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十省区市法学会和法学法律工作者120余名代表出席论坛。

  法治建设经验可资借鉴

  周萌在致辞中,首先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此次论坛是泛珠三角十省区市法学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共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研讨、合作创新的一次盛会。

  周萌表示,泛珠三角区域内各省区市地理位置相邻,经济社会发展相似,在法治建设方面有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借助论坛全面深化区域法学和法律工作者的务实合作,对于进一步推动区域法治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江西省法学会和法学法律工作者将以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专家学者的传经送宝为动力,博采众长,用论坛丰硕成果推动全省法学研究理论和法治建设发展进步。

  把握自身的研究特色优势

  张鸣起在讲话中表示,泛珠三角法学论坛是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六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中,涉及区域广阔参与省份较多的一个大型论坛,泛珠三角区域内法学资源雄厚,法学研究队伍强大。自创办以来,在区域内十个省(区、市)法学会的共同努力下,促进了泛珠三角区域法学法律界的合作与交流,取得了一系列比较好的研究成果,有力地促进了泛珠三角地区的法治建设。

  张鸣起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为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提供了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泛珠三角区域内的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推动法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要努力把论坛办成泛珠三角区域法治建设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不断提升区域论坛的层次和影响力。要使更多的优秀成果应用于立法、司法和执法实践,提高法学服务水平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张鸣起希望地方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把握自身的研究特色优势,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要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基层政法综治工作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法律信息服务、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服务工作;要着力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工作,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法学会工作的新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围绕五个分论题开展研讨

   记者了解到,本届论坛的主题是“维权与维稳问题研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个主题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建立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的要求密切相关,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实际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在为期一天的论坛活动中,代表们结合本届论坛主题,围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治化途径”、“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以改革推进司法能力现代化”、“突发公共事件维稳问题”五个分论题开展研讨,从多个视角集中展示了相关研究成果,为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和智力服务,积极为法治中国建设献言献策。

  据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主任肖育斌介绍,此次论坛论文征集吸引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征文数量创下历史新高,共征集论文657篇。同时,成立了以本次论坛主题为项目名的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组。

  大会交流

  建议从法律层面确立环境权

  在大会交流环节,首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刘建作了《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创新研究》的专题综述。

  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检察改革重要举措,是我国现有检察体制法律框架内的探索、创新和发展。刘建对我国的相关政策和改革样本进行了深度解读和归纳,同时提出了完善改革的四点建议:立法部门加快立法速度;强化省级院对各类检察人员管理;加大业务管理和内部机构改革力度;对检察经费实行省级财政统筹解决。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赵晓林在《纠纷多元化解决互动的反思与构建》专题中提出,以法院为主导开展纠纷多元化解决的探索,将搭起一座连接“”与“非诉”的桥梁,对缓解司法资源紧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依法治国都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曹阳在《环境群体性事件法律研究》专题发言中,建议从法律层面确立环境权、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呼吁改善现有社会救助制度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但是现行社会救助还存在定位不明、城乡发展不平衡、项目覆盖不全、救助水平不高、救助效果不佳等问题。在法律规范上仅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尚无《社会救助法》。

  厦门大学法学院潘峰博士以《论社会救助的四个基本理论问题》为题,针对社会救助实践中较有争议或导致社会救助不良的情形,从社会救助定位、社会救助行为等方面进行探讨。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法院戴声长在交流发言时,提到新形势下国家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制监护制度的有关思考,引起了代表们的关注。根据他的总结,目前我们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基本状况存在:立法面广,但不具体;保护机构多,但不专业;保护措施多,但非强制;监护制度没有确定性补救;救助制度没有强制性标准。

  戴声长表示,我国目前以家庭监护为主、社会救助为辅的对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已不能适用社会发展变化,随着我国经济文化水平高度发达,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虽然不能完全排除家庭,但国家更具有一种强制性的责任义务,以弥补在家庭监护缺失的情况下,使未成年人获得补充性的救济。

  ◎文/新法制报记者廖世杰 图/新法制报记者韩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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