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不实房源中介将被扣分

30.06.2014  15:53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济南市房管局)获悉,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档案将启用,中介信用将被分为五个等级,如果有“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未能明码标价”等64项不规范行为,中介机构将被扣信用分,扣分超过40分的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济南市房管局最近制订了《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房产中介机构信用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等级五个方面。本市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的机构,不论资质等级、登记注册类型、规模大小,都是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档案监督的对象。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失信警告”、“严重失信”。对于获评“优秀”等级的机构,在创先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于获评“失信警告”、“严重失信”等级的机构,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媒体曝光、办理机构资质(备案)申请时予以重点审查。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以一年为周期,扣分超过12分的,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扣分超过40分的,应经协会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市民在通过中介机构购房时,经常被中介提供代办贷款等服务,且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对此细则规定,中介提供代办贷款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中介将被扣10分信用分。同时,中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也将被扣10分。细则还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中介将被扣10分。

  在接受中介服务时,中介收费标准是市民关注的问题,对此细则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中介将被扣10分。

  中介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也将被扣分。

  在当前市场上,还有的中介通过帮助购房者伪造社保和纳税等材料,突破政策购房,对此细则规定,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将被扣9分。

  细则规定,与当事人串通提供虚假资料和假冒申请人骗取房屋登记的,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列入“严重失信”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