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个“婴儿安全屋”正式启用(图)
中新网太原12月19日电 (宋立超)19日,山西省首个“婴儿安全屋”在太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正式启用。在谈及设立初衷时院方表示,为了尊重婴儿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旨在避免弃婴遭受二次伤害。
在太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大门处一个卡通鲜亮的小屋格外引人注目。与室外的严寒不同,走进这个“婴儿安全屋”温暖扑面而来。据介绍,这个有5平方米的建筑配置了婴儿保温箱、婴儿床、空调、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等设备。同时,屋外还设有发光字方便夜间辨识。
“屋内设有延时报警装置。弃婴者将孩子放入后,几分钟报警器自动报警,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赶到。”有工作人员介绍说。
“太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地处偏僻,附近人员较少,以前有人直接把孩子放在附近,这样容易发生冻伤、咬伤等危险。”该院院长张毅敏表示,此前曾有极个别婴儿在外边受到意外伤害。“婴儿安全屋可以大大减少弃婴死亡,有效保护弃婴生存权。”
据了解,我国首个“婴儿安全屋”由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于2011年6月设立,并曾在社会中引起质疑。2013年7月,中国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确立1至2个安全岛试点。此后,多个城市开始启动该项目,成都、广州等市也计划在2014年启动。
据院方介绍,目前弃婴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从未绝迹,不论国家的发达程度都存在。对于福利机构来说,面对弃婴行为的客观存在,“与其让孩子受到伤害,不如把他们保护起来。”
据了解,遗弃婴儿在中国属于犯罪行为。面对此前社会中的争议,院方表示,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是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根据国内法,父母遗弃亲生子女,就是不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根据儿童视角第一法理,国家监护人此事应保护被遗弃儿童。”该院工作人员表示,“保护儿童是第一位的。”(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