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2岁小孩乘坐商场手扶电梯被夹伤获赔

25.11.2013  22:54
  今视网11月25日南昌讯(杨丽娟 熊艳 记者 申莹莹)家长领着小孩乘坐电梯时,孩子突然蹲下,致使其左手指被电梯夹伤。11月25日,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做出判决,被告某公司一次性偿付原告陈某赔偿款734.98元。
 
  2012年5月5日,2岁的陈某随其母亲等人在南昌某购物中心购物完毕后乘坐自动扶手电梯上行出去。电梯运行过程中,陈某突然下蹲,其左手指被电梯左侧夹伤。事发后,陈某被家人送入医院住院治疗,并于2012年5月11日出院,住院6天,医疗费6170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故陈某于2012年7月30日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起事故发生时陈某系年满2周岁的幼童,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自我保护能力。陈某母亲作为其监护人,负有照料、保护原告人身安全的责任,在乘坐自动扶手电梯时,陈某母亲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某受伤后,被告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救护,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双方责任比例为9:1,即陈某自行承担90%的责任,被告承担10%的责任。陈某属未成年人,不存在误工,其要求赔偿误工费480元,不予支持。陈某主张的其他赔偿项目法院依法核算。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