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老汉以恋爱为由行骗两名妇女获刑

03.03.2014  22:34

  中新网温州3月3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 鹿 轩)温州一名61岁的王老汉,以恋爱为由,诈骗两名妇女23100元被抓。今天,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老汉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王老汉是温州人,今年61岁,初中文化,无业,有过盗窃前科。和前妻离婚之后因为没有地方住,前妻给王老汉提供了一个房间借住。王老汉在家帮女儿照顾孙子。

  2012年11月,王老汉通过征婚广告认识了52岁的温州妇女陈某。王老汉瘦高的个头让陈某留下了好印象。与陈某见面7、8次之后,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一开始,王老汉假称自己在温州市区有一套拆迁房,分过来就会和陈某结婚,当时还带着陈某去看过房子,陈某误以为拆迁房一到手就可以和王老汉结婚了。

  “他是利用我结婚心切的心理,然后骗我。”陈某说,2013年5月21日,王老汉说自己在宁波要债时把别人打伤住院,需要用钱财疏通关系为借口,向她要了10000元,之后就再也打不通王老汉的手机了。

  “她要求我有房子又要有车,要求太高了,我没这个能力,不想和她发展下去了。”法庭上,头发已经发白的王老汉说,是因为陈某对于物质要求过高,让他倍感压力,于是选择逃避,索性换了手机号码,怕陈某再纠缠。自己“”陈某的钱等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之后是想要归还的。

  陈某一直无法拨通王老汉的电话,因为担心其安危,便去宁波公安局查,结果宁波公安局说并没有这回事情。这下让陈某顿时傻了眼,感觉上当受骗了,于是便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陈某这厢方才幡然醒悟自己是被骗了钱,其实她并不知道,王老汉在和她“处对象”之前,就和57岁的湖南妇女邓某保持“恋爱关系”。

  2009年,王老汉买菜的时候在温州某菜场认识了来自湖南的邓某,买菜一来二回关系便熟络了起来。王老汉向邓某表白并希望和她“谈朋友”,之后便以各种名义向邓某要钱。

  邓某在菜场做小买卖,是个过日子很细心的人,每次给钱王老汉花的时候,她都会在自己的小本上记录“**年**月**日,给多少钱,钱的用途。”,本子上记录的金额少的有手机充值话费100元,多的是其他生活支出上千元。

  邓某说,王老汉管她要钱都是说自己拿来吃饭或者买生活用品。因为王老汉对她很细心,并承诺说等他赚到钱之后就带邓某回湖南老家买房子结婚,处于感情上的喜欢,邓某一直对给王老汉花钱的事情没有任何怀疑。

  2013年7月26日,王老汉向邓某谎称说自己生病了,要去北京做手术,手术费要上百万,邓某一听就慌了,王老汉成功骗取邓某11100元及2000元的路费。

  “其实我就是高血压有点头痛,看了电视上的医院广告,向她随口一说做手术要上百万。”王老汉在法庭上说着说着,自己都解释不下去了,表示自愿认罪,接受惩罚。

  蒙在鼓里的邓某是在王老汉被抓之后被派出所叫去问话时,才得知原来自己是上当受骗了!

  “其实邓某性格温顺,对我也好,和她处对象的时候又和陈某谈朋友是为了比较哪个人比较适合我。”王老汉庭审过程中一直低着头,案发后,他将赃款人民币10000元退还给陈某,次日将20000元退还给邓某。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老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鉴于王老汉曾因犯罪被判过刑后又重新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王老汉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王老汉已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