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可获贷款
17.05.2015 12:26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记者从市农业局了解到,《南昌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试行)》日前通过审议。今年起,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的农业经济组织,将可以通过抵押土地经营权证的办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
由农业生产成本高、周期长带来的融资难,已日渐成为制约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瓶颈。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我市今年在全市四个农业县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同时,鼓励其他涉农地区也开展试点,以缓解农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据了解,用于抵押的农村土地必须位于南昌市辖区范围,通过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合法获得经营权,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农业用途、不转移农村土地占有且正在从事实质性农业生产,所获得的贷款也只能用于抵押经营权所在地块的农业生产。
据了解,金融机构将综合当地土地流转价格和地块预见收入决定贷款额度,金额一般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为降低金融机构风险,我市将以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出资的形式设立总额为30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用于出现农业减产绝收、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情形时,对金融机构进行相应补偿。根据相关规定,合作银行将以不低于风险补偿金10倍比例的数额向农户发放贷款。这意味着我市将以3000万元财政资金,撬动至少3亿元资金投向农业生产领域,从而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鲜活的金融“血液”。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17.05.2015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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