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11.04.2016 12:37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3月30日,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议》。
该《决议》要求,宜春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按照“生态发展先导区、循环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典范区、制度创新实验区”的定位,有步骤分阶段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确保全面实现2017年和2020年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
该《决议》指出,要着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举措,加强“三条红线”管理,全方位推进生态建设,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要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该《决议》强调,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资源监测,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依法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监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地方生态立法,积极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作者:邓超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11.04.2016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