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调整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06.11.2013  16:04

近日,吉安市政府批复同意调整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调整后的禁燃区范围为:螺子山北路——井冈山大道——凤山大道——平原路——君华大道——吉祥路——水库路——京九铁路——青原大道——通源大道——螺子山北路,调整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为44.42k㎡,占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比例为74.53%。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安市于2008年在中心城区划分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占原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的50.3%,并制订了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城区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成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原划分区范围已达不到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绿色生态吉安建设,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划定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吉安市环保局结合中心城区实际情况,经实地考察,重新划定了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按照《吉安市2013年净空净水净土行动方案》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分批淘汰并拆除燃煤锅炉、原煤散烧的民用炉灶及其他污染严重的锅炉,实现燃料清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