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南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

20.07.2015  11:56

为推动“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的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  7月17日,市政府2015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南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在“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建设中的任务,要求工业园区(开发区)必须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乡镇一级要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有工矿企业的行政村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另外,在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五落实五到位”安全责任体系的同时,我市还依托“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定期发布非法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和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信息,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作为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从而用经济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南昌市安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