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18日,省社副巡视员江际华带领省政府第四督查组,先后赴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以及所辖安源区、芦溪县、渝水区、宜丰县、高安市就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2号)情况进行督查。省社科技工业处处长谢长生、省发改委经贸处干部裴旭参加。
此次督查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组成4个督查组,分赴各市、县(区)政府对贯彻落实省政府2号文件情况进行督查。
在督查中,第四督查组认真听取了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政府、五个县(区)政府及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省府2号文件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地察看了部分供销社为农服务的企业和网点,并就“如何加快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进行了座谈交流,对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在督查结束时,江际华副巡视员代表省政府督查组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通过这次督查,感受到各地党委、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非常重视,在资金、项目、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支持,督查组对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贯彻落实省政府2号文件的工作是满意的。同时强调,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地方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在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支持、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加快发展。同时,各地供销合作社也要把握机遇、主动作为,认真按照省社“12345”的工作思路和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不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努力为当地的农业发展、农村流通、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