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安远县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为确保2015年检察院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好了头、起好了步。该责任状还明确了责任追究。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未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导致分管部门检察干警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将根据相关规定,除追究违法违纪干警的责任外,追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