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调整城区普通房价标准 一类房提高至9300元/平方米[图]

19.08.2014  09:08

  本报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秦谦、实习生郭倩报道:15日,南昌市政府确定新一轮调高享受优惠契税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从2014年5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时间和登记备案时间均在此之后),凡在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等城区范围内同时具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以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下列附表中的价格标准的住房,为普通商品住房。和此前住房标准相比,住宅小区的实际成交价格,一类提高了800元/平方米,二类提高了700元/平方米。

  按目前契税缴纳政策,如果购房者首套购买的是符合这些条件的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 ,需缴纳总房款1%的契税;如果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仅缴纳总房款2%的契税;超过144平方米的住房,需缴纳4%的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