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力推进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25.03.2014  17:30

为全力推进2014年减排工作,3月25日,省环保厅召开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视频会议,总结2013年减排工作,分析当前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2014年减排工作,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会议总结了2013年全省减排工作。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环保厅主动融入实施三大国家战略,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实施激励约束政策,采取分片包干、现场督办、定期调度、资金支持、预警通报、约谈限批、媒体公开等一系列措施,全力推进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全面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经环保部核算审定,2013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下降1.85%、2.45%、1.76%和1.16%,四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实现下降,比上年下降0.13%。二是减排工程建设取得重大突破。2013年,全省共完成34个火电、钢铁、水泥脱硫脱硝工程,总投资11.12亿元,超过“十一五”以来7年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总投资9.33亿元的投资总额。9台共399万千瓦燃煤机组建成脱硝设施,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占统调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73.74%;10台共494万千瓦现役燃煤脱硫机组拆除烟气旁路,无烟气旁路脱硫机组装机容量占比达到60.65%;8台共1563m 2 钢铁烧结机建成脱硫设施,脱硫烧结机面积占烧结机总面积的比例达到81.17%;7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建成脱硝设施,日产4000吨熟料生产线脱硝比例达到47.8%。全省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0.5万吨/日。
      会议通报了未完成2013年减排任务的有关市、县(区)情况。萍乡市以及南昌市进贤县、景德镇市昌江区、九江市浔阳区、鹰潭市月湖区、赣州市兴国县、吉安市永新县、抚州市宜黄县和上饶市经济开发区等部分地区未完成2013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按照《江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是取消萍乡市以及进贤县、昌江区、浔阳区、月湖区、兴国县、永新县、宜黄县等地2013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先资格。二是暂停萍乡市造纸、化工、印染、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新增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暂停进贤县、昌江区、浔阳区、月湖区、兴国县、永新县、宜黄县、上饶市经济开发区等地造纸、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三是对萍乡市城区、景德镇市西瓜州、九江市老鹳塘、鹰潭市城区、上饶市城区、进贤县、莲花县、上栗县、湘东区、兴国县、永新县、宜黄县等12个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责令2014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对萍钢公司安源分公司、中材萍乡水泥等2家工业企业实行挂牌督办,责令2014年3月底前整改到位。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 一是 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减排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 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措施的落实,确保全省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较上年下降0.5%、2%、1%和2%的减排目标。全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进水水量及浓度。进一步加大造纸、印染、化工、医药、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力度,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督促钢铁、水泥企业安装完善脱硫脱硝设施中控系统(DCS系统),确保已建脱硫脱硝设施稳定发挥减排效益。严格机动车转入及黄标车限行措施,加快推进老旧机动车及黄标车淘汰,确保完成老旧机动车及黄标车淘汰任务。三是全力推进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建设。有建设任务的地区,尤其是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建任务的地区,要早部署、早安排,落实项目资金、人员和责任,确保全省43个国家责任书项目和81个省级重点项目在今年11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
      省环保厅将加大对各地减排工作进展的督查、调度力度,定期通报重点减排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及时实施预警、约谈、限批等坚决措施。同时省环保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各市、县(区)环保局局长,重点减排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企业负责人、部分设区市有关部门领导以及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单位负责人共计约300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