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八项举措让全省6.5万户农牧民受益2014年农村住房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将农村住房建设做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实行了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理顺了农村住房建设监管机制,完成了监管工作交接,落实了工作责任。如黄南州建立健全了农村住房建设组织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两个考核机制,有力地保证了年度任务的完成。
二是加强规划管理,有效指导建设。各地从实际出发,加大村庄规划编制力度,一些地区基本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规划编制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尊重历史,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规划水平普遍提高。同时加大了村庄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监督管理,为农村住房建设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各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与验收程序,制定完善了宅基地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巡查及验收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及发放制度、乡镇干部廉政制度等措施,保证了农户权益和农房政策落到实处。如西宁市、海东市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
四是合理统筹兼顾,惠及更多群众。各地按照建房农户对象及家庭经济状况的不同,以县为单位对农村住房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对补助资金划分不同档次标准,使我省农村住房建设政策得到了有效延伸,政策发挥了更大的效益,惠及了更多的农村家庭。
五是积极筹措资金,提供支撑保障。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本地区年度计划及时将所需地方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到位,部分地区甚至超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如西宁市、海北州。补助资金的及时下拨和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有利地支撑了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利实施。在资金使用管理上除个别地区外,基本做到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一卡通拨付农户。
六是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各级住建部门和乡镇政府进一步完善了督查工作机制,将指导农户加强农村住房结构安全,增设抗震柱、粱等结构措施作为重点内容,一些地区聘请监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如门源县、平安县等。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农户采用节能门、窗改造,建设阳光暖廊等建筑节能措施。为提高全省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省住建厅连续开展了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技能培训和乡镇建设管理员培训,将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档案管理等做为重点培训内容。
七是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建房档案。2014年,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村住房建设档案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纳入各地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5月份省住建厅协调住建部派专家来我省举办了农村住房建设和建房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培训,430余名乡镇建设管理员参加了培训,基本涵盖了全省所有乡镇。加大了建房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情况动态管理,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了月度通报制度,各地将建房农户档案信息及时有效地录入系统,基本达到了国家和我省绩效考核要求。
八是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群众参与。各地注重发挥农村群众在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标语等,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并结合宣讲中央1号文件和各类宣传主题活动,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宣传的工作,努力使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激发农村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了农村住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