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乘客现身力证冀中星系被治安员持钢管打残

07.12.2013  15:28

6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都机场‘7·20’爆炸案”案犯冀中星诉东莞市政府一案。此前,冀中星要求东莞市政府公开其投诉的殴打致残案的复查结论,由于近3个月没有收到回复,遂起诉东莞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东莞市政府称,收到申请后已转交东莞市公安局办理。冀中星的代理律师刘晓原认为,东莞市政府此举不符合相关规定。11时20分,该案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

刘晓原表示,东莞市政府成立专案组对冀中星投诉的殴打致残案进行调查已有近5个月的时间,复查结论至今未向社会公布。

□现场

庭审前双方代理人先“交火

昨天,共有30名旁听人员及包括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记者获准进入法庭旁听案件审理。为满足旁听人员及媒体记者的旁听要求,东莞中院临时安排了一个房间,进行同步视频直播。

9时20分,庭审尚未开始,冀中星的代理律师刘晓原进入第8法庭。看到被告席上坐着两名女性代理人,刘晓原发问,“这么大的案子,你们领导没来吗?”“这样的案件挺多的,”一被告代理人回应。

你们不重视这个案件,这是一般的案件吗?法院一层层布置法警,社会关注度这么高,这是你们的重大案件,”刘晓原称,依据东莞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通知》规定,该案应由行政首长、东莞市长袁宝成出庭,“或者由一名副市长出庭也好。

对此,被告称两人均为东莞市政府法制局工作人员,有权代理该案件,行政诉讼规定行政首长出庭,指的是各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而非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

9时30分,庭审准时开始。刘晓原当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起诉书中,冀中星诉请东莞市政府公开其被殴打致残案的结论,此次诉请判令东莞市政府将该公开申请转交东莞市公安局的行为违法。

对此,审判长认为,代理律师变更当事人诉求,须取得当事人特别授权。经法庭审查,刘晓原为一般代理,无权变更诉讼请求。故法庭未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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