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育丈夫“借精生子” 养7年后索要精神损失费

14.08.2015  13:01

  丈夫明知儿子非亲生 抚养七年后喊妻子赔精神损失费

  【摘要】 夫妻结婚14年后闹上法庭离婚,男方要找妻子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理由是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近日,綦江区法院判男方败诉,理由是男方明知自己不能生育,妻子私生他人之子,并不是导致婚姻破裂的直接原因。

  夫妻结婚14年后闹上法庭离婚,男方要找妻子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理由是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近日,綦江区法院判男方败诉,理由是男方明知自己不能生育,妻子私生他人之子,并不是导致婚姻破裂的直接原因。

  原告娄某与被告万女士于2001年结婚。今年1月,娄某将妻子告上法庭。娄某认为,被告私生子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且被告主观上有过错,故诉至法院请求双方离婚,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