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丈夫”同居6年未领证 领其工亡补偿被告

29.04.2014  12:52

  楚天金报讯(记者方历娇 通讯员陈群安、谭元贵、刘念)同居6年但未拿结婚证,却领走“丈夫”82万元工亡补偿款。记者昨从省高院获悉,被“丈夫”四兄妹告上法院的向秀(化名),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2005年夏,经人介绍,巴东男子王龙(化名)结识离异女子向秀。一年后,王龙将向秀迎进家门,但两人一直没办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向秀带着自己的女儿与王龙共同居住。

  2012年5月28日,噩运降临这个特殊“家庭”,在宜昌远安一煤矿务工的王龙因工伤死亡。悲痛过后,向秀以家属的名义与远安这家煤矿签了赔偿协议,矿方赔偿相关费用共计60万元。该协议约定,该赔偿款除向秀及其女儿外,还包括王龙生父母的相应份额。

  协议签后,在向秀的要求下,该煤矿同意增加22万元赔偿。最终,向秀一共领走82万元赔偿。

  三个月后,王龙的父亲王某因病去世。此后,王龙的四兄妹则要求继承父亲王某应得的赔偿款,向秀却予以拒绝。为此,王龙的四个兄妹向法院起诉,要求对王龙的工亡补助金及抚恤金进行分割,并要求向秀将父亲王某应得的进行分割。

  去年1月,法院审理认为,王龙之父王某的抚恤金系特定款项,这笔赔偿款应由王某所有。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权利人应是与死者有直接扶养关系的近亲属。因王龙死亡时,其父王某是其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和具有直接扶养关系的近亲属,故该笔费用应由王某所有,而王某生前对自己应得款项未明确表示放弃,其死亡后,王龙的四个兄妹作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判决向秀支付补偿王龙的共46万余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给王龙的四个兄妹。

  然而,向秀一直没有按照判决支付,去年3月,王龙的四个兄妹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执行中调查发现,在领取赔偿款后,向秀即在银行开户存款80万元。2012年6月2日,向秀给其胞妹向女士转款25万元。同月3日,向秀分10次从银行转支现金54.97万元。除去银行扣除的转支现金手续费等外,向秀银行卡上余额仅为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