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粮食局、财政局,省粮食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扶持全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范项目申报,现就2015年全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项目
(一)申报范围
1、全省承担政策性粮油收储业务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
2、县、市(区)粮油应急保障配送中心;
3、已经享受过省级财政补贴项目的,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项目
1、新建粮油仓储设施财政扶持项目(简称“粮油仓储项目”);
2、简易仓建设项目;
3、粮油应急保障配送财政扶持项目(简称“粮油应急保障项目”);
4、粮食烘干设备购置财政扶持项目(简称“粮食烘干设备购置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资料
(一)申报条件
1、粮油仓储项目
(1)2012年以后开工、2015年5月底前竣工且能够立即投入使用的粮食仓储项目;
(2)单个库区新建成粮食仓容不低于1万吨(小麦仓),油罐项目新建或扩建后罐容规模不小于0.5万吨;
(3)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性收储有关规定;
(4)近三年企业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
(5)项目申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2、简易仓建设项目
(1)2013年以后建设的简易仓项目;
(2)单个库区新建成简易仓仓容不低于1000吨(小麦仓);
(3)仓房为封闭式的、屋面采用彩钢瓦完全储存粮食时间不超过一年的简单粮仓;
(4)简易仓地面必须硬化,地面防潮排水条件好,仓房结构安全,能够满足粮食临时收储的要求;
(5)仓房四周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满足消防通车需要;
(6)库区条件良好,满足安全、消防、排水等要求。
3、粮油应急保障项目
(1)应急保障配送中心须经县级及以上政府批准成立;
(2)配送中心固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不少于5家供应网点;
(3)有1000吨以上规模的专用成品粮库;
(4)有不少于2辆的专用配送车辆;
(5)地方粮食储备落实到位;
(6)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4、粮食烘干设备购置项目
(1)企业于2015年5月31日前自行购置、建成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批处理量30吨以上的粮食烘干设备;
(2)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性收储有关规定;
(3)粮食烘干设备如已获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并且补贴金额超过粮食烘干设备购置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省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二)申报资料
1、粮油仓储项目
(1)各市、县(区)粮食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申报正式文件;
(2)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表(企业填报)、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行政主管部门填报);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申报项目单位情况简介、申报项目建设情况说明;
(5)政府有关部门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或备案证明;
(6)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无违法违规证明;
(7)项目整体平面图、建成的单仓照片(正立面和侧立面各一张);
(8)项目概算材料;
(9)建设资金来源证明(财政拨付资金文件、银行发放贷款证明、申请企业建设期内每年末银行帐户资金情况等证明材料);
(10)项目的开工报告、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的竣工验收报告;
(11)与招投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投标代理合同;
(12)与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签订的委托建设合同;
(13)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材料。
2、简易仓建设项目
(1)各市、县(区)粮食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申报正式文件;
(2)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表(企业填报)、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行政主管部门填报);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申报项目单位情况简介、申报项目建设情况说明;
(5)有施工方签订的委托建设合同;
(6)税务发票复印件;
(7)汇款单复印件;
(8)项目照片、库区照片;
(9)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材料。
3、粮油应急保障项目
(1)各市、县(区)粮食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印发的项目申报及政府批复的正式文件;
(2)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表(企业填报)、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行政主管部门填报);
(3)项目单位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名称中必须明确应急保障配送中心等相关内容;
(5)申报项目单位情况简介、申报项目建设情况说明;
(6)地方政府落实地方储备粮文件复印件。地方政府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无违法违规证明;
(7)应急保障中心购置配送车辆发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8)营业场所、成品粮库情况说明及照片;
(9)营业场所的产权合同或者租赁协议;
(10)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材料。
4、粮食烘干设备购置项目
(1)各市、县(区)粮食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申报正式文件;
(2)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表(企业填报)、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行政主管部门填报);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承诺书(设备真实、五年内不转让);
(5)设备购置佐证材料(设备购置合同、购置及安装发票、银行付款凭证、设备安装验收报告、设备照片、设备使用情况说明、烘干设备介绍及批处理能力证明等);
(6)企业取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提供材料及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所属市、县(区)。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主管的粮食、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汇总上报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
(二)各设区市粮食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所辖县(市、区)及直属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并填报《2015年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一(粮油仓储项目)》、《2015年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二(简易仓项目)》、《2015年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三(粮油应急保障项目)》,《2015年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四(粮食烘干设施购置项目)》以正式文件报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省属企业材料直接报送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审核确定。
四、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应在2015年8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设区市粮食局会同财政局初审后,于2015年9月1日前将申报项目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新建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和简易仓建设项目材料报送省粮食局行业指导处(1份)、粮油应急保障配送项目报送省粮食局调控处(1份),粮食烘干设备购置项目报送省粮食局财务审计处(1份),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逾期不予受理,视同自动放弃。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粮油仓储项目、简易仓项目和粮食烘干设备购置项目的申报不受数量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即可申报。
2、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粮油应急保障扶持项目,各县(市、区)只能申报一个,多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省粮食局行业指导处:0791-86385331
省粮食局调控处: 0791-86213615
省粮食局财务审计处:0791-86262048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791-87287703
附件:1.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表一(粮油仓储项目)
2.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表二(简易仓项目)
3.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表三(粮油应急保障项目)
4. 2015年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四(粮食烘干设备购置项目)
5. 2015年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五(粮油仓储项目)
6. 2015年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六(简易仓项目)
7.2015年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七(粮油应急保障项目)
8.2015年江西省粮食流通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八(粮食烘干设施购置项目)
江西省粮食局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3.doc
相关附件: 附件-2.xls
相关附件: 附件4.xls
相关附件: 附件5—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