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省直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02.04.2015  00:19
 

赣直工字[2015]3号

 

省直各单位(直属)机关工会、工会联合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省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加快发展升级、实现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目标任务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决定,2015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省直机关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就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评选表彰对象为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评选表彰对象为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的各行各业的在职干部职工;省直机关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对象为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处(科)室、车间、工段、班组。

二、评选表彰名额

2015年拟表彰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10个,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20个,省直机关工人先锋号10个。

三、推荐评选条件

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对象为在劳动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基本条件是:

(一)五一劳动奖状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依法行政,推进职能转变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完成机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2、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机关文化建设,活跃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改进机关作风,开拓进取、廉洁勤政,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工作业绩突出;

3、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服务职工,认真倾听职工呼声、反映职工意愿,努力建设“职工之家”,在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关心职工基本生活,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工会组织健全,有完善的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党政开展工作,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经费审查中无重大问题,自身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五一劳动奖章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岗位,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2、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在深入调研,服务基层,为党政领导决策做好服务、积极建言献策等方面成绩显著;

3、自觉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4、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获得过本单位先进荣誉称号,在现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工人先锋号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整体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较高;

2、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干部职工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管理科学民主,集体创新意识,节能环保意识较强,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节能减排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积极开展服务创新,服务规范、热情、周到,社会满意度和服务对象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5、创先争优活动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四、推荐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原则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中,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原则上不低于60%,充分体现省直机关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省直(中央在赣)厅局级单位原则上不参加五一劳动奖状评选,厅局级领导干部不参加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

会讨论,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严格审查

坚持评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市、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等部门签署意见;是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还须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凡推荐参评省直五一奖章者,均须纪检、监察、综治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3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申报对象。

(三)时间安排

省直各单位原则上只能各推荐申报1个(名)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所有推荐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于4月15 日前报省直机关工会,经初审同意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于4月21日前正式报送推荐申报材料,由省直机关工会进行审核和遴选,确定拟表彰名单,报省直机关工会工委会审批,并在省直机关党建网进行公示。 “五一”前后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奖牌和奖章。对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发放一次性奖金。

推荐申报表格请在江西机关党建网工会视窗下载。联系人:刘思、邓耀敏,联系电话:86242859  8624242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请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附件1:江西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审批表

附件2:江西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审批表

附件3:江西省直机关工人先锋号审批表

                

  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