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颁布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6.05.2015 18:42
本文来源: 粮食局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出台《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我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执行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1月31日。具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今年的执行预案较以往略有不同,将早籼稻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一次性公布,有利于稳定农民种粮预期,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
预案要求,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稻谷执行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中储粮各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部门、农发行省分行要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共同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组织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检验入库,共同对当地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共同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以确保托市政策顺利实施,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办公室 陈祖斌)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6.05.2015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