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年茧丝绸发展专项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6.10.2015  16:45



赣商务办运行字〔2015〕148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省蚕桑茶叶研究所:


  现将《江西省2015年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请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省商务厅报告。


  联 系 人:厅市场运行处 郎进良


    联系电话:0791-86246686


  附件: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江西省2015年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和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茧协办函〔2015〕3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商运发〔2013〕35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茧丝绸行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商运发[2011]411号)精神,加快推进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支持茧丝绸产业优化结构和国际化发展,有效提升我省茧丝绸发展质量和水平,全面增强产业竞争力,促进我省茧丝绸行业快速发展。


  二、 资金安排原则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规定,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认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三、资金项目承办企业、支持重点和支持标准


  (一)承办企业


  符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赣商务运行函〔2015〕158号)要求并经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的企业均为承办企业。


  (二)支持重点


  1. 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


  2. 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3. 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


  4. 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 


  5. 丝绸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


  6.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支持标准


  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开发、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项目;开展实验研究、新品繁制、技术发明、设备创新研发等活动的研发性项目和开展宣传、营销、培训等活动的推广性项目,设备升级、技术改造的产业化项目;以上项目均按照不超过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50%予以支持。


    四、资金项目实施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15日止,在此期间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五、项目验收


  2015年9月31日以前,申请项目企业须向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1.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执行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如新产品研发项目,需附县级或县级以上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2.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3.申请者银行账户。


  项目承办企业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验收工作,并于2015年10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验收文件和《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详见附件)。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省商务厅将聘请中介机构对设区市验收合格上报的项目文本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的企业实际投入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支持。


  六、资金拨付


  对验收合格并经复核的项目,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办单位。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取消该项目。


  七、项目建设管理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对执行企业的资金项目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及时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和效果。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要求项目承办企业落实配套资金,带动社会资金、民营资本增加对茧丝绸项目的投入,加快茧丝绸项目建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支持资金,严禁骗取支持资金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支持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计划实施时间


 

  预期目标


 

  项目所属领域



  ()1. 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2. 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3. 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4. 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5. 丝绸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6.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备注



  项目计划总投资


  (万元)


 

  专项资金


  支持金额


  (万元)


 
  

  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1. 资金落实情况


  2. 项目实施情况


  3. 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有关建议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