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

27.12.2016  11:35

  

  2016年8月19日,温州市区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先由住建部门负责颁发房屋权属证、国土部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改为统一由国土部门颁发不动产权证。自新的业务开展以来,住建部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推出系列便捷服务措施,2016年全市共审核房源424980套,确认二手房交易43542套,规范房屋交易买卖合同245543宗,对226宗交易共1.95亿元资金进行监管,提供房屋登记簿查询服务261410人次,入库档案37584件。

  一、搭建“两个平台”,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严格按照导则“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提升产权管理效率,有利登记机构整合,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原则,搭建覆盖全市的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交易的透明售房网,落实预售许可和房源审核制度,使网上房源真实可靠。

  二、实行两个“立等可取”,不断改善窗口服务

  实行二手房交易确认手续立等可取,并建立交易纳税一体化网络,当事人凭交易确认告知书即可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方便群众后续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立等可取,由房开企业或市民单方办理预售商品房的合同备案,实行立即办理,批量限时。

  三、推出“四大保障”,助力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

  一是加强房源审核,切实保障交易安全。查验公开销售房源状态,为市民买房提供安全保障。二是实行合同网签,规制房屋交易行为。对于自行成交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可到窗口免费办理房屋买卖示范合同文本网签手续。三是实行资金监管,筑牢交易支付屏障。房屋交易资金划入双方提供的收支账户,待买方取得不动产证后,划转交易资金或解除监管。四是进行面积管理,核准房屋转让权益。严格按照房产测绘技术规则,对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进行审核,确保面积准确,部位明确。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6.12.21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