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喜:幼儿园评等级或加剧教育不公

21.05.2014  11:14

  近日,《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出台,今后,郑州市幼儿园要分5个等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将和幼儿园等级挂钩,成为参照依据。全市幼儿园等级评定由低到高分别为:郑州市合格幼儿园、郑州市二级幼儿园、郑州市一级幼儿园、郑州市示范性幼儿园、河南省示范幼儿园。等级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评一次。复评不合格的,等级称号将被撤销。

  笔者认为,郑州市日前出台的幼儿等级评定办法有助长教育不公之嫌,实不可取。所谓按等级来收费促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提高是假,借评等级制造幼儿教育不公,推动幼儿园合法涨价是真。

  教育不公一直是引发家长和社会各界热议的重要话题。解决教育不公,唯一的办法是采取措施平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合理、平等无差的教育。幼儿教育,是孩子的启蒙教育,是整个教育的起点、基点,也是人生的起跑点。如果基点、起跑点不在同一水平上,又何谈教育公平、社会公平,何谈公民的平等教育权?

  难道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只能通过评定等级才能实现,舍此别无他法?难道等级高的幼儿园其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一定高于、优于等级低的幼儿园?而且,我们能保证评定过程完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绝对客观吗?不会有人通过权力、金钱、人情和关系等使自己的幼儿园获得希望的等级?

  既然坚持评定幼儿园等级,那么请问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是否一个标准?如果一个标准,对民办幼儿园来说,是否意味着公平合理?如果不是一个标准,又如何比较两者的等级差别(硬件设施仅仅只是构成等级评价体系的一个方面甚至不是最重要的方面)?由于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在投资主体、投资渠道、投资额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甚至根本不具有可比性,如何给它们评定等级?如何确定它们的收费标准?

  笔者认为,幼儿园收费,应该坚持公私有别,采取不同的收费制度。对于公办幼儿园应当统一收费标准,避免造成幼儿园之间的不平等、恶性竞争、抢夺生源,加剧幼儿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因为只有收费标准统一,由家长的选择意愿才能判定各个幼儿园的质量和水平差异。否则,收费标准不一,家长选择幼儿园既可能是奔着费用去的,也可能是奔着质量去的,无法准确判断幼儿园的质量。但是对于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则应完全放开,由市场决定。幼儿园保教水平高,愿意送孩子来的家长多,收费标准自然就高;保教水平低,愿意来的孩子少,收费标准肯定就低。运用市场价格机制,有利于推动民办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以评定等级来确定各幼儿园的不同收费标准,最可能出现的后果不是推动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的提高,而是助长幼儿园之间的恶性竞争,加剧幼儿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同时也为幼儿园收费涨价找到了合法理由。这是我们在制定这一政策时不能不想到的。最重要的是,现在国家明令取消示范性中小学的评比挂牌,难道幼儿园可以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