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工程就停施工用水 广东首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案结案

20.01.2014  16:24
      1月15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广东省工商局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查办的供水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案近日结案。

  据悉,该案是广东省工商局查办的首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案,也是全国工商系统查结的第一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案。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都是涉及垄断协议的垄断案件。

  2011年以来,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相关职能部门陆续接到申诉称,惠州某净水有限公司提供建筑施工临时供水服务时,强制向各房地产企业附加小区户表工程实施项目(从市政接水点至住户分立户水表之间的管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意,就不能获得建筑施工临时供水服务。

  2012年,此案线索转至惠州市工商局大亚湾分局,并由惠州市工商局上报至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工商局经核查认为线索基本属实。2013年2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广东省工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是为大亚湾西区、澳头两个街道办事处辖区供水的公用企业。广东省工商局对该公司的市场份额、在本案相关市场上的控制能力及其他经营者对其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本案相关市场经营难易程度等进行调查取证。

  最终,广东省工商局认定该公司在大亚湾区的西区、澳头两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城市自来水供应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自2009年12月以来,该公司在向房地产企业提供建筑施工临时供水服务时强制附加户表工程合同条款。

  广东省工商局认定,该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构成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广东省工商局据此作出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罚款322万余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