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七个“严格执行”强化农民建房管理
今年以来,广丰县坚持七个“严格执行”,强化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实现新增违法零增长。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
该县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规定,控制建房用地面积。对农村村民多余宅基、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进行清理后,逐步依法收回村集体;现有宅基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需另址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先退出宅基地或签订协议限期退出;农民建房用地面积,四个人口以下每户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每增加一个人口,增加10平方米,占用老宅基地的每户最高限定在180平方米以下。
严格执行计划指标管控规定
该县县政府将农民建房用地年度计划下达后,由乡镇(街道)分解到村(居),村(居)落实到户,然后将落实名单和地块报规划、国土部门备案。基层国土所、村镇规划建设所做到关口前移,对村居报备的建房用地落实名单和地块进行审核把关;县国土局严格按住房困难户备案名单审批农民建房用地,沒有列入备案名单的用地申请不予受理。
严格执行依申请审批制度
该县严格执行农民建房用地凭申请审批规定,并严格把好条件审核关。对年满18周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批准建房: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占地面积少于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因实施城乡规划,原住宅用地需征收或者被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
有转让住房或宅基地或者出租房屋行为的,不再予以批准宅基地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地建房。
严格执行内部联审制度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每月召开一次农民建房报批联审会议,由乡镇长(街办主任)主持召开,国土所、村镇规划建设所、农林水综合服务站等相关人员参加,会审后签署意见,由国土所統一上报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对乡镇申报的农民建房用地申请及时组织召开内部联审会议,相关股室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实行“一站式”审查报批。
严格执行用地审批“三公开、三到场”规定
该县各乡镇坚持严格执行农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公开、上报名单公开、审批結果公开;建房用地定点踏勘到场、放样定桩到场、峻工验收到场。
各乡镇坚持结合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发证,以村为单位建立宅基地登记台帐,准确反映每户现有人口和宅基地现状,预测新增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各国土所都建立了农民建房审批监管台帐,计划指标执行台帐和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台帐。
严格执行“占一补一”规定
对农民建房确需占用耕地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垦面积质量相当的耕地,报国土、农业等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并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库。沒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占用耕地的农民建房用地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严格执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和限时办结制度
农民建房用地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征得建房地相邻四周农户同意后,由村民小组呈报村委会审查。村委会经审查,确属当地村民和“一户一宅”的,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国土所。国土所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派员会同村镇规划建设所、农林水综合服务站到现场踏勘,对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的,由当地村居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填报用地申报审批表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10工作日内召开联审会进行审查汇总,然后由国土所将规划建设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及农民建房用地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资料审查、实地抽查、召开联审会议,提交局长办么会议研究,符合规定的,报县政府批准(涉及新增用地先报市政府办理转用手续),然后由县国土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