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下月实施新规 住房应急维修可不经2/3以上业主同意

03.04.2015  14:05

    房子严重渗水、电梯坏了、地下室积水、房子开裂或倾斜……住房出现类似情况,想要使用维修基金,目前得2/3以上业主同意。不过,从5月1日起就不需要了。2日,南昌市房管局公布《南昌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房屋出现电梯、二次供水、消防、渗水、外墙脱落等情况的,可申请使用应急维修资金,经核查属实,不需经2/3以上业主同意。房管部门接到申请,2个工作日作出批准与否决定。

    新规

    应急维修不须2/3业主同意

    根据《细则》,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六种应急情况,可以采取应急维修。六种情形经核查属实,确需使用住宅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可不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由物业向房管部门申请

    应急维修资金申请人可按以下情况确定:

    ●已聘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在24小时内制订维修、更新方案,向业主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业主委员会核实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区房产主管部门申请。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申请,社区居(村)委会核实后,向所在区房产主管部门申请。

    ●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申请,经社区居(村)委会核实后,向所在区房产主管部门申请。

    施工企业完成应急维修验收合格后,应将应急维修工程验收意见、工程实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费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至少公告15天。

    费 用

    由产权人按比例分摊

    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费用,由产权人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对个人购买的房改房,分摊应支付的维修资金先使用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差额部分从个人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资金不足,应由维修项目受益业主交纳现金补足此次维修应分摊的金额。

    可使用应急维修资金的六种情形

    1、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2、二次供水、排水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使用,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

    3、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4、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或者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

    5、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

    6、发生严重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如严重沉降、倾斜、开裂等),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证明并经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定的。

    应急维修资金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

    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交区房产主管部门审核:《应急使用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或《应急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应急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相应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书,以及其他必需的材料。

    审查核定

    区房产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向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交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及申请材料。

    划转维修资金

    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依据完备的申请材料,根据工程进度或工程施工合同,分期将申请的维修资金及时出具银行转账支票划转给维修单位。(记者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