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班应邀家长监督一到三年级不得统考
本报讯记者方维芳报道:昨日,省教育厅公布《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学生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征求意见稿》,义务教育办学应坚持划片招生,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市、县(区)必须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都不得举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擅自附加条件作为选拨新生入学的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在2年内减少到10%以下。
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小学和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等,接受群众监督。
分班应邀请家长监督
《征求意见稿》提出,义务教育学校应均衡配置资源,严禁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义务教育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按照随机的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同时,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另外,还应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家庭作业限时限量
《征求意见稿》规定,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小学其他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
同时,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规定,教辅材料购买必须遵循每个学科可选择一种经省级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一到三年级不得统考
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
教育质量监测不公布学生排名。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不得下达升学指标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实际存在的以升学率给学校进行排名和下达升学指标的做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班主任老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此外,禁止中小学教师违反规定授课、布置作业,禁止教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如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以及写信的方式反映。传真:0791-8676513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递信件: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