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合同到期 租户不肯搬

17.01.2015  15:11

  毛先生5年前将一店铺租给一蛋糕店经营,因为今年1月7日合同到期,原租户又无续租意愿,他便把店铺租给了他人。可合同到期一个多星期,蛋糕店仍不肯搬走,致使下家商铺无法进入。

  房东:店铺到期租户赖着不出来

  毛先生说,2010年1月8日,他把位于庐山南大道228号的一间28平方米店面租给马得利蛋糕店经营,合同期限5年,店面月租3000元。2014年5月份左右,考虑到合同即将到期,他找到马得利蛋糕店经营户商讨店面续租问题。因为要涨租金,关于续租事情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毛先生说,因为蛋糕店没续租意向,他便联系了另一家承租户,签订了一份新的租赁合同,店面起租之日从2015年1月8日计算。考虑到租赁合同结束后,蛋糕店要抽时间腾空店面,1月7日过后,他还给了对方3天时间搬走店内相关物品。“到现在都过了一个多星期了,对方就是不把东西搬出来,导致后面的承租户无法进入。

  承租户:店铺两次装修 放手走人损失大

  马得利蛋糕店的经营者杨先生告诉记者,合同到期的前几个月,房东的确与他商谈了续租的事情。“由于价格没谈拢,这事不了了之。

  杨先生说,他承租该店面装修过两次,花了不少钱,加上蛋糕店向外发放了800多张会员卡,如果店面说关停就关停,他会承担很多损失,需要一个过渡期。杨先生称,两年前他想把店面转让,但房东称店面转让得涨租金,结果没有转成。“现在店面被房东上了锁,我不会强行撬开,但我毕竟损失大,目前正在协商,有必要会走法律途径维权。

  毛先生则认为,杨先生不肯搬走,是想让下一家承租户承担店面装修等共15万元转让费。他认为这个要求不合理,且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也没有注明这一点。

  对于15万元转让费的说法,杨先生没有正面回应。

  律师:转让费不属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唐乐律师认为,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毛先生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店面。关于老租户向新租户索要转让费的问题,唐律师说,目前,我国关于“商铺转让”尚无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收取转让费是业主与承租者的私人约定,属于你情我愿。即便店铺转让费是行规,也要在合同租赁期限内,由房东、承租者及下一家租户一起协商。

  律师提醒,承租户在接手商铺时,尤其是转租商铺,一定要让二房东出示其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而后再签合同。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汪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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