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三条保障线

04.04.2014  17:34

年度内最高补偿可达46万元

    一场大病往往压垮一个家庭。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解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重的问题,我市将有关重特大疾病保障的政策进行了整合,日前出台了《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试行办法》,至此,我市已建立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三条保障线,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形成了一个覆盖广、层次全、保障水平高的体系。

    《办法》规定,一档参保人员当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30%以上的部分可享受70%的医疗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额为20万元,再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26万元,年度内总计最高可到46万元;二档、三档、四档参保人员当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抢救及临床治疗必需的费用除外)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可享受50%的医疗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额为10万元,再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20万元,年度内总计最高可到30万元。本《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来源: 抚州日报·新都市 周磊 本报记者 万亮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