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7部门联合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 制播虚假将被究刑责

14.01.2014  12:50

  本报讯 记者陈文秀、实习生任文忆、颜艳萍报道:1月13日,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江西省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电视购物行为,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引导电视购物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

  根据方案,我省将严打电视购物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商品的监管力度,严打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疗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制播虚假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此外,还要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电视媒体在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加强对电视购物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责任主体;强化网络环节监管,禁止虚假违法的购物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此外,电视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播出的购物节目要进一步提高商品准入、节目内容审查和售后服务标准。

  记者获悉,专项整治期间,省商务厅等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我省还加快研究制订相关管理办法、经营规范和行业标准,督促电视购物企业完善“冷静期”退货、保证金、第三方支付和评价等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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