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组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

21.11.2016  20:38


      2016年4月下旬以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推进专项整治。经过5个多月的努力,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一是严检严查,对药品经营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共监督检查企业近10861家(次)、跟踪检查4481家(次)、飞行检查1384家(次),其中省局组织骨干检查员在集中培训后,突出重点,先后对43家企业进行了“一对一”的飞行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全省共撤销GSP证书40家、收回GSP证书43家;注销23家批发企业;责令整改批发企业114家;立案企业数23家,罚没金额150余万元(为已结案部分);约谈12家药品批发企业。力度空前,震慑作用明显。


      二是从制度建设上,加大对药品流通潜规则的治理。专项整治启动之初,省局精心谋划,深入基层、企业进行调研,掌握情况,找准问题,并从建章立制下手,着力于治理药品流通领域的潜规则,不断完善药品流通监管措施,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票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从制度上规范了我省药品经营行为。


      三是强化自律,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得到加强。在整治的同时,各地积极引导企业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基础体系、培训体系、自我约束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使其诚信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药品经营环境的不断净化与好转,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据初步统计,前三个季度我省排名前十的药品流通企业的销售额均取得了两位数的增长,专项整治给依法、诚信经营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通过此次药品领域专项整治的开展,全省药品流通环节“挂靠走票”、非法购销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增强;药品流通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但专项整治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鉴于对当前我省药品流通环节形势的研判,在专项整治结束后,省局随即在全省组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以巩固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保证药品流通企业的持续合规。
     
      下一阶段,将对四个方面进行回头看:一是问题隐患整改排查情况,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各企业自查、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排除情况;二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合规情况,是否存在反弹;三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该立案的是否立案,以及调查处理与结案情况;四是制度建设以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建立起来的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和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有制度不执行情况等问题。


      为确保“回头看”取得预期效果,省局对“回头看”的开展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各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将那些整改不力、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以及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过监管部门处罚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同时省局也将视各地 “回头看”开展情况,不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确保“回头看”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药化流通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