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弋阳通报“双汇”与生猪产品经营户纠纷详情

05.11.2013  12:08
  原题:弋阳通报“双汇”与生猪产品经营户纠纷详情

  10月3日,弋阳县发生一起双汇冷鲜肉批零中心与当地生猪产品经营户的纠纷案件。弋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及时处置、平息事态。11月4日,弋阳县委宣传部向大江网发来此事的情况通报。

  事情起因:生猪产品经营户认为“弋阳双汇”卖了“热鲜肉”

  弋阳个体经营户陈文云于2013年9月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弋阳县双汇冷鲜肉批零中心”,核准经营范围为“冷鲜肉”零售,并于9月26日开始经营。在销售过程中,当地生猪产品经营户和生猪养殖户认为其超出范围经营了“热鲜肉”,强烈不满。10月3日,部分生猪产品经营户自发组织到弋阳县双汇冷鲜肉店,要求停止“热鲜肉”销售。在此过程中,生猪产品经营户陈礼林、时献忠与双汇冷鲜肉店工作人员方有明发生肢体冲突,方有明持刀伤害了陈礼林、时献忠。

  最新情况:方有明被取保候审 正在调解民事赔偿事宜

  纠纷发生后,弋阳县公安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受伤的时献忠、陈礼林送至县人民医院救治,当晚将持刀伤人的方有明依法行政拘留。经上饶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时献忠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陈礼林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10月12日依法将嫌疑人方有明刑事拘留。同时,10月3日当晚依法对在事发当天,因情绪失控砸坏弋阳县双汇冷鲜肉店经营用的电子磅秤、验钞机等物品的时献忠女儿时丽进行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鉴于时献忠、陈礼林受伤在院治疗,待其两人伤势基本稳定,即对时献忠、陈礼林涉及殴打他人、损坏财物的行为依法分别给予了行政拘留12天、并处罚款600元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为有利于妥善解决该事件,有利于双汇企业顺利进入市场,有利于肉类市场的规范流通管理,10月23日,县公安局依法对方有明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由方有明妻子袁萍作为保证人。目前,县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确保案件依法公开公正处理。同时,对民事赔偿事宜正积极调解。

  经过弋阳县与双汇方面的多次沟通,弋阳县表示,按照开明开放的思路,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欢迎和支持双汇进入弋阳市场有序流通,同时将尽快依法稳妥处置此次纠纷事件。双汇集团鲜冻品事业部江西大区经理郭小垒表示,不再通过媒体发表相关言论,并配合弋阳县妥善处理此事,要求在法律框架下尽快处理好此次纠纷。

  据悉,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食品安全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在赣府厅发〔2003〕22号文件2010年废止后,新的管理办法未出台,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借鉴其他单位做法,弋阳县出台了弋府办字〔2013〕145号文件,文件实际内容是要求经营户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确保市场猪肉百分百合格。每天一次的专项检查,从未对双汇冷鲜肉批零中心采取过任何处罚措施。

  双汇冷鲜肉批零中心开业以来,部分生猪产品经营户认为其超范围经营“热鲜肉”,与其发生矛盾,公安民警都在第一时间予以调处。10月21日省商务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商办秩字〔2013〕122号)文件有关规定,弋阳县10月22日废止了弋府办字〔2013〕145号文件,对猪肉类食品流通,本着保护一切市场主体正当权益的原则,为所有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弋阳县双汇冷鲜肉批零中心9月26日开始经营,10月3日发生纠纷,10月7日已恢复正常营业。目前,双汇肉类食品已全面进入弋阳县市场。

  弋阳县定点屠宰场原承包人被立案调查

  根据生猪定点屠宰的相关规定和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弋阳县多渠道筹资389万元,2012年新建一个机械化生猪屠宰场,引进较先进的宰杀、清洗、脱毛等机械设备,并配置了1条生猪机械化屠宰流水线。该县内贸办主任科员叶金华承包了该屠宰场。10月3日纠纷发生后,弋阳县成立了工作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根据10月16日县委专题会议精神,县内贸办终止了叶金华对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承包经营权,同时停止了叶金华的分管工作。县纪委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目前,已对叶金华的个人问题立案调查。

  弋阳县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执行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商办秩字〔2013〕122号)的文件,切实维护好猪肉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确保流通规范有序。同时,依法依规加强猪肉类市场监管,确保市场稳定和猪肉类食品安全。(记者倪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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