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多举措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10.04.2014  11:21

  今视网4月9日南昌讯(王纪洪 记者 陶望平)9日,今视网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3月底,江西省住建厅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江西将通过多种举措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意见》提出拓展民间投资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途径和方式包括: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和养护;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间接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为保证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江西将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选择制度,在招标、评标等环节中,平等对待民间资本,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程序,择优选择特许经营者,为民间资本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逐步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行和国有企业同样的价格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从机制上保障项目对投资者取得合理收益。

  坚持市政公用事业公益性和公用性的性质,民营企业在投资市政公用事业时,各主管部门要协助民营企业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税收和土地等优惠政策。政府投资可采取补助、贴息或参股等形式,加大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力度,降低民间资本投资风险。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扩大直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