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无人机空中巡查岂可一飞而过?

06.09.2015  16:39

  记者从甘肃省环境监察局了解到,日前甘肃首次在环境执法中使用无人机,对河西走廊的武威、张掖、酒泉3市环保重点区域进行空中巡查。(9月6日新华社)

  小型无人机可广泛应用于防灾减灾、搜索营救、核辐射探测、交通监管、资源勘探、国土资源监测……随着科学知识的普及,今天当公众再听说无人机展翅高飞,已少有人不知道他即将可能要干什么,所以对于甘肃环保部门使用无人机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哪怕是“首次”,大多数人也不会为此大惊小怪。

  倒是,大家可能更想知道使用无人机与之前没有使用无人机开展环境执法有什么截然不同?使用无人机究竟“”在哪里呢?

  不是说了吗?无人机航拍遥感具有时效性强、机动性好、巡查范围广等优点,可为环境执法提供及时、准确的高分辨率遥感数据。无人机执法不受空间与地形条件的制约,可以不受干扰地取得第一手信息,了解相关企业的真实情况……既然这样,那么随着无人机飞过环境违法企业应该无处遁形才是。

  再说,甘肃省环境监察局是因为“由于环境监管区域面积大、环境监察力量相对不足以及手段落后,沙漠戈壁地区成为环境监察的薄弱环节,有不法企业向沙漠排污”,才“购置了一批无人机,首先用其对沙漠戈壁地区开展环境执法”的。既然有不法企业向沙漠排污,那些个排污企业应该被“逮个正着”才对。

  犹记得,在2014年6月的那场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华北地区开展无人机执法检查行动中,共检查企业254家。经初步判定,发现疑似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64家,主要问题有烟尘超标排放、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脱硫设施及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那么甘肃的这次无人机执法检查行动呢?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到底有还是没有?

  如果通过无人机开展环境执法,结果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当然很好。怕就怕,无人机只是被用来一飞而过……若是那样,谁敢说购置无人机的钱不是被打了水漂?

  使用无人机开展环境执法不能成一飞而过,还应该有下文才对。有关方面,你们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