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梅:超生与低保不应被捆绑起来

12.05.2014  11:22

  4月18日,因家人超生屡次申请低保被拒,湖南武冈晏田乡向东村11组瘫痪农妇邓元姣被丈夫弃于乡政府,在乡政府办公室打地铺躺了70多个小时后,头部不明原因受伤出血,后抢救无效身亡。(5月9日《新京报》)

  关于邓元姣的死因,乡干部只称“警方调查过,但至今没有结论,不排除是自己摔伤”。试想一个瘫痪的农妇要做怎样大幅度的动作才能让自己摔伤,是否是邓元姣在与乡干部争执的过程中发生拉扯,导致邓元姣摔伤致死;或者说根本没有摔伤这回事,邓元姣头部的伤就是乡干部直接所为。但是不管是哪种原因,这都是那些乡干部脱不了干系。

  邓元姣一家因为超生而被拒绝申领低保,这明显是将超生问题与低保捆绑联系起来,但是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超生是归计生部门管,而低保是归民政部门管,这二者没有任何的关系。而湖南省《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也规定:“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不能享受民政、教育等方面的奖励优惠政策。”邓元姣一家究竟有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而低保并不是一种优惠政策。

  所谓低保,是给难以维持生活的人的一种生活保障,低保是用来救命的,而不是一种优惠政策。而且我国有政策规定:农村低保制度的唯一“门槛”是农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只要农户条件符合,政府就有责任和义务给予应有的救助。这么说,如果邓元姣一家符合当地低保标准,那么政府就有责任和义务给予应有的帮助。但是当地政府没有,他们屡次以超生的理由拒绝邓元姣一家的申请。究竟是乡村干部都不知道低保和超生不能捆绑起来还是知道却故意为之呢?这背后究竟有何目的,恐怕只有当地的乡村干部才知道了。

  我们且说这个事件本身,其实问题的焦点就在于我国对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处罚中,有没有限制低保的条款?如果有的话,那么邓玉娇一家受到拒绝是合理的。但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除了低保以外,政府可以给与邓元姣一家一些其他形式的帮助,例如困难家庭救助金等等。这样,既能不违反国家的政策,又能适度的帮助民众减轻困难,这才是最正确的做法。相反,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那么当地乡村干部就是渎职,就是把邓元姣一家往死路上推。虽说邓元姣的丈夫将其留在乡政府是不对,但是这也是被逼无奈的结果,可见邓元姣一家有多大的压力。但是,既然邓元姣已经被“”在乡政府了,面对没有人照顾一个残疾人,乡政府理应负起责任将邓元姣安顿好,而不是任其在乡政府打地铺躺70多个小时,最后因为“不明原因”而身亡。

  死者已矣,虽然邓元姣一家最后终于可以领到46000元的帮助金,但是一条人命仅仅价值如此,未免有些不值。而将超生与低保捆绑起来,让多少家庭因此无法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未免有些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