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凤凰城小区长年漏水 业主将金汉置业告上法庭
03.12.2013 17:16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原告张某与被告德兴市金汉置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3日签订了购房协议,由原告向被告支付房价197,000元用于购买坐落在德兴市南门凤凰城小区的5号楼1单元商品房一套。
原告依约付清了购房款后被告也于2007年5月交房。原告入住后发现该房屋多处漏水渗水,导致无法居住,为此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维修,被告也派人进行了一定的维修,但是一直未能从根本上消除房屋的渗水情况。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在合理期限内对其所交付的房屋屋面出现的渗水漏水问题进行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德兴市金汉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原告向其购买的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在此基础上,法院展开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德兴市金汉置业有限公司自愿同意协调物业并出资安排施工队对原告张某购买的德兴市南门凤凰城小区的5号楼1单元401室商品房出现的漏水渗水问题进行维修。维修以屋面加盖琉璃瓦并对部分外墙体进行喷砂处理的方式完成。琉璃瓦、喷砂样本原告已选定,以后对此不存争议。屋面所加盖琉璃瓦归原告张某所有,并由原告负责以后的维修和管理。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03.12.2013 17:16